辅警为涉未成年陪侍KTV通风报信,获刑六个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9:07:00
4月2日,江西省高院官方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案件: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辅警充当“内鬼”,为暗藏未成年陪侍的KTV通风报信的案件,涉事辅警赖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2023年1月,赖某某以辅警身份被分配至某警务站工作,在此期间,他结识了辖区内KTV经营者陈某某(另案处理) 。此后,赖某某发现陈某某经营的KTV存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违法活动,但他不仅没有履行职责予以制止和上报,反而为了个人私利,将110接处警信息提前透露给陈某某,帮助其多次逃避警方的查处。此外,赖某某还多次接受陈某某提供的吃请等好处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虽为警务辅助人员,但其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人员,使得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未被查处,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涉事辅警的法律惩处,也为所有执法辅助人员敲响了警钟,彰显了法律对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执法者的神圣职责,任何背离职责、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西省高院官方公众号、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