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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医疗期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5:28: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特殊情况: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等级评定后: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累计病休时间:

例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综上所述,因公负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