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产产假多少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9:22:49
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可再享受延长产假。
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
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综合以上信息, 浙江省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一孩)或188天(二孩、三孩),具体天数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