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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产产假多少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9:22:49    

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可再享受延长产假。

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

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

综合以上信息, 浙江省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一孩)或188天(二孩、三孩),具体天数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