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工伤认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47:38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进行认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具体情形如下: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是确保职工权益的重要步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