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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签订哪些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9:37    

政府可以签订多种类型的合同,这些合同通常涉及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府合同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国家科研合同

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签订的协议,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目前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国家订购合同

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如军用物资、粮食、棉花、烟草等。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如修建国道、飞机场、大桥、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

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育龄夫妇之间就育龄夫妇按国家计划生育指标生育,国家为其提供一定优惠所达成的协议。

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在编制外招用的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特殊工作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聘用合同用工

事业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公务员聘任合同

机关经过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应聘者所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这些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政府合同的管理和履行通常由相应的行政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