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如何分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7:44:04
物业用房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配置比例
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可以用于办公,也可以用于住人、存放工具物料,但一般不可以出租。
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且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所有权
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具体配置标准
例如,在苏州地区,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且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
分期建设
如果住宅区是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根据分期建设的面积和进度按比例合理配建物业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