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百科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是射幸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19:37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射幸合同的特点包括:

成立即生效:

射幸合同在成立时即生效,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后者需要条件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的效力。

风险不平衡:

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投保人可能获得巨大利益,但也可能一无所获;保险人可能赔付超过所收保险费,但也可能仅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赔付责任。

交易标的物的不确定性:

射幸合同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

射幸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协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期货合同: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交割某种商品的合同。

金融期权合同: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某种金融产品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射幸合同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并且要求当事人最大诚信地恪守合同。在法律上,射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即没有具体的法律名称,因此容易引发法律适用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