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实践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2:13
实践合同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明确合同成立的条件。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实践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以下是实践合同存在的一些原因和目的:
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
实践合同要求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这样可以确保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真正生效,防止因缺乏实际履行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实践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例如,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只有当借款实际交付时,合同才成立,这为出借人提供了额外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借款,从而避免因冲动或误解而遭受损失。
明确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有助于明确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是合同成立和风险转移的关键时刻,这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适应现实交易需求:
实践合同更符合现实交易中的需要。在许多交易中,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物品的场合,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是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规定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被明确为实践合同,这些规定为实践合同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明确风险转移时间,适应现实交易需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并正确运用实践合同,有助于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