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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53:41    

认罪认罚制度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这一制度旨在简化刑事诉讼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同时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具体而言,认罪认罚包括以下要素:

认罪: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如果犯罪嫌疑人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从宽: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于所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这项制度有助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区分,避免因制度导致冤假错案。同时,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二审中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与一审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