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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用什么形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58:07    

施工索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

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工程质量索赔

受害人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工程进度索赔

受害人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工程保修款索赔

受害人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协商索赔

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协商处理损失和赔偿问题。

法律途径索赔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之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这些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选择使用,以达到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