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5:44:45
普通法是一种法律体系,它 区别于根本法(如宪法),是由法院通过判例形式确立并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普通法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并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司法连贯性特征。普通法最早起源于12世纪的英国,由王室法庭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和理性、自然公正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发展而来。普通法体系包括判例法、习惯法和由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制定的法律。
普通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判例法:
普通法的基础是判例,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的判决和裁决,这些判决和裁决对后续类似案件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遵循先例:
普通法体系强调“遵循先例”的原则,即后来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和裁决。
普遍适用性:
普通法对全国范围内适用,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司法连贯性:
普通法体系通过判例的积累和传承,形成了较为连贯和稳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普通法体系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对许多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美国、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都采用普通法体系。
建议:在研究普通法时,应关注其历史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具体的法律原则和应用实例,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这一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