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两合公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30:42
两合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它由 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这种公司形式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人合与资合的双重性质
两合公司兼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特点。它既有以资本结合作为信用的基础,使第三人相信其有足够资本组合,因而与其交易;同时又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威望地位,作为对外活动的基础。
信用基础的多样性
这种公司的信用基础既在公司本身,也在股东个人本身。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没有足够的资本和财产,但有相当良好的信用;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有就其出资对公司负责交纳资本的财力,但在社会上没有突出的信用评价。通过这种结合,两合公司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态。由于其包含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应当是更能获得社会的信任,使人们愿意与其交往。
筹集资金与信用提升
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信用高和有限公司集资快的优点。无限责任股东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能够增强公司的信用,而有限责任股东则可以通过出资快速筹集资金。
法律与学理上的分类
这种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类,尽管不是一种法定分类,但其意义仍很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尽管两合公司在实际中的数量较为有限,且很多国家认为没有保留股份两合公司的必要,但这种公司形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仍具有一定的意义。它展示了公司信用基础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适应了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和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