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担保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35:11
普通担保,也称为一般担保,是指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一般担保的特点在于,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被追索或债务人的主债务未到期时,通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索但仍未果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
责任承担方式:
一般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在连带担保中,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索债务。
追索权:
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能向担保人追索;而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索债务,担保人不能拒绝。
担保期限:
一般担保的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而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的形式和责任,以便在债务违约时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