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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信怎么确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6:18    

银行失信的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确定标准:

法院判定

失信人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履行能力不履行

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才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未按照法院要求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银行征信系统记录

客户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银行及同业账户(如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状态逾期,或一年内出现一次逾期九十天以上不良记录,会被记入银行不良记录。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

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如有涉及失信行为的记录,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行政机关和企业的认定

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人员进行认定,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规定对失信人员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银行失信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院的判决、履行能力、财产报告制度、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以及银行征信系统的记录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个人或企业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建议个人和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义务,以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