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装摄像头抓丈夫出轨成被告?法院:第三者有错在先,不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2:33:00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反告原配侵犯隐私?”
妻子在丈夫出轨同居屋内安装摄像头
拍下隐私视频后发抖音曝光
第三者索赔3.2万
法院一锤定音——
视频必须删,但钱不用赔
案件回顾:妻子安装摄像头曝光“小三”隐私
2023年8月,藤县的王月在与情人胡铭同居的出租屋中发现一个摄像头,存储卡内存有他们被拍下的生活隐私视频文件。文件显示,视频内容已同步至网络服务器并有数次观看记录。王月惊慌不已,因为这个摄像头正是胡铭的妻子黎茜及其姐弟安装的。
同年9月至10月,黎茜多次在自己的抖音账户及微信朋友圈公开王月的肖像、生活照、隐私照和视频。王月报警后,警方要求黎茜删除相关信息,但黎茜拒绝。
王月随后将黎茜及其姐弟黎力、黎钰告上藤县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并删除发布至抖音、微信朋友圈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销毁通过摄像头获取的影像资料,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律师费1.2万元。
双方诉求:妻子称维护家庭,第三者称隐私被侵犯
黎茜辩称,案涉房屋是丈夫胡铭租赁的,她作为妻子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确保小孩日常生活安全,合情合理。监控记录下丈夫与王月的出轨行为后,她公开视频是为了劝阻丈夫的不忠行为,并无不当。
黎力、黎钰则辩称,他们并非侵权人,王月向他们主张赔偿没有依据。
法院判决:第三者有错在先,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藤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月明知胡铭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侵害了黎茜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本身存在过错。
法院指出,黎茜作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为可以理解,但其在案涉居所安装监控录像偷拍王月与胡铭的同居生活,并发布至社交平台,擅自公开王月的隐私生活,侵犯了王月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尽管黎茜的行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但超出法律赋予的必要界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法院认为,王月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黎茜及其家人虽有不当行为,但王月有错在先,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因此,法院判决黎茜立即删除发布至社交平台的不当内容及影像资料,但驳回了王月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王月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