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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长春此地征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0:31:00    

4月9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5年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2025年长春市南部区域

城中村改造项目邀请房地产

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朝阳区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2地块,永春镇向阳村于家屯和长春堡村5社、15社村屯部分区域。3地块,规划兴为路以北永春镇长春堡村8社、9社村屯部分区域。4地块,前进大街以西永春镇长春堡村4社、14社村屯部分区域。5地块,永春镇长春堡村杨家屯村屯区域。7地块,永春镇柳家村莲花泡屯村屯区域。8地块,永春镇柳家村黄家窝堡屯村屯区域。具体范围详见征收图纸。

二、评估内容

对评估区域内的住宅和非住宅进行评估,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13044320002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孙懿辞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