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公证需要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1:38
办理房屋转让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财产凭证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等。
其他证明材料
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结婚证(若有)
产权人若为上海人,原则上要求产权人配偶携带证件到场。
委托书
委托代理时,受托人持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可以代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并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房屋买卖合同
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提交房产转让合同文本。
公司企业的相关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附签名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理人材料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房地产权证书
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