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之诉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32:07
异议之诉是指 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它是一种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合成 :异议之诉不仅具有确认法律效果,还具有排除执行的法律效果。执行异议之诉
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债务人不适格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
债务人异议之诉:
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
案外人异议之诉:
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异议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案外人有排除执行的权利,一旦法院对该权利予以确认,执行机关即应接受法院判决的反射效力,不得实施强制执行。因此,异议之诉既是确认之诉,也是形成之诉。
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不同,后者是对已生效的判定、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而再次审理予以纠错的程序;前者是当事人、案外人因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方法。
异议之诉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正式的诉讼程序,由法院民事庭审理,并作出裁定。这种诉讼形式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因为它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需要法院全面审查相关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救济措施,用于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体权利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