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9:54:50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配偶陪产假。在陪产假期间,男方的工资应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