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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限高人员能通过黄牛购票坐飞机、高铁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1 06:41:00    

近日,河南驻马店的彭先生向央广网反映,他是一名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因为经营不善,未能及时还清债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他在公务出差时无法乘坐高铁或飞机,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

工作闲暇之余,彭先生偶然在一些购物网站或社交网站关注到,有商家承诺可以解除“限高”,还包括帮助“限高”人员代订机票、高铁票等。

近日,记者在部分购物平台或社交平台检索“限高”发现,一些商家称可以为“限高”人员提供订票服务。其中,一名商家称,只需几个步骤就可以解除“限高”,“你就可以自由出行了”。

对此,最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商家:可给“限高”人员提供购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配合法院执行程序等行为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某平台商家称可为“限高人员”解除“限高”(网站截图 央广网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然而,一些被执行人动起歪脑筋,想方设法规避“限高令”。2020年,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黄牛”林某利用购票、验票环节中的漏洞,给全国300余名被“限高”的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了机票、高铁票。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北京市西城法院曾对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司法拘留15日,原因是他通过“黄牛”购买了一张高铁票并顺利出行。

彭先生说,他曾在社交平台看到相关内容,就想联系对方解除“限高”,这样出行就不受限制了,但不确定是否真能解除“限高”。如果他通过这种不合法手段解除了“限高”,他觉得自己也会受到法律惩罚。

记者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购物平台检索“限高出行”发现,一些图片标注有“解除限行”“恢复高铁、飞机自由”字样。此外,一些视频称“不限制出行方式,无论是飞机、高铁还是绿皮火车都能帮你实现,不用急……”“被限高了怎么办,出行各种限制!别担心,叫你恢复正常出行,请咨询……”甚至,部分短视频还标注上了“专业解除限高、立即咨询”的标签。记者咨询后发现,这些图片或视频的发布主体有法律咨询公司和个人。

当记者在某购物平台询问是否能解除“限高”时,一名商家称,“限高人员”主要限制身份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我们只能解除港澳通行证购买高铁票限制,价格是3800元。解除“限高”后,以后“限高人员”可自行购票。

此外,该商家表示,他还可以帮“限高人员”提供代买高铁票,手续费300元,而购买飞机票,手续费是800元。

当记者表示出疑虑时,该商家称,“这个可以放心,我们就吃这碗饭。”然后,对方给记者发来3个成功购买机票的买家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名“限高人员”用护照在某购票网站上成功购买了一张贵阳到贵阳北的高铁票。另一个案例则显示,一位“限高人员”通过港澳通行证购买了高铁票,并成功通过人工检票通道。该商家对记者称,“你只要提供一个某在线旅游出行平台的账号及港澳通行证的照片,就可以完成购票。”

随后,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联系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客服回复称,“这是平台规则,很多不方便说,方便可以留下手机号联系。”

法官: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有人在社交平台自称可以解除“限高”的情况,某地一名基层法官称,通过不法手段帮助被执行人解除“限高令”,使得被执行人能够逃避执行、抗拒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即使没有达到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程度,这种行为也会扰乱司法秩序,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等。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所谓的“解除限高服务”收取费用,没有提供实际服务,涉嫌诈骗罪。

对此,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志猛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须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同时,为确保及时满足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确因实际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的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对于那些逃避限高令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程志猛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拒不执行的被限制消费人员,2024年11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为指导准确理解适用《解释》,“两高”同步收集筛选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2024年1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5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理解与适用,向社会明确传达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厉惩处。

某商家发给记者解除“限高”的“成功”案例(聊天截图 央广网发)

最高法: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2024年1月至9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持续呈现负增长趋势,同比下降24.53%,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204.2万人,同比增长55.95%。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2023年5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包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露头就打,依法依规开展打击。

据了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开展实时联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国法院累计约谈1.79万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万人次,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拒执犯罪176人,另向公安部门移送“黄牛”线索95条,推动斩断灰色产业链条。

程志猛表示,为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法院可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与公安、交通和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违反“限高令”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

他说,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法院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详细身份信息、户籍信息、限高令具体内容等,提供至公安信息部门。公安则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寻找被执行人相关动态信息,如近期活动区域、住宿登记和购买车票信息等,并及时反馈给法院。双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实时更新,为后续协作奠定基础。

另外,程志猛称,应常态化联合执法。公安利用治安防控网络,对被执行人进行定位,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踪迹,即刻启动与法院的协同处置流程。例如,被执行人进行酒店入住、车站购票、行车驾驶、进出入商场、小区时,若系统识别出被执行人信息,公安可当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迅速通知法院执行局。法院执行人员即刻启动后续流程,携带相关法律文书赶赴现场。双方现场核对被执行人身份及案件信息,确认无误后,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带回进行后续处理,如询问未履行义务原因、督促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程志猛还称,应全方位实施惩戒措施。法院联合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等多领域主体,将限高措施延伸至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机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信贷额度、提高贷款利率;通信运营商降低其信用评级,限制办理高套餐业务;互联网平台如电商平台、旅游平台等,限制被执行人购买高档商品、预订高端酒店和旅游服务等,全方位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据悉,目前,已经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已经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建立了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信息的共享机制,人民法院能够查询被执行人的护照信息,能够实现拦截被执行人通过护照逃避“限高令”乘机的目的。同时,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黄牛”帮助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央广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