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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享有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2:09    

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辩护权

被追诉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追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阅卷权

被追诉人有权查阅、复制指控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供述和辩解。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被追诉人有权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包括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若没有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被追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自愿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被追诉人可以选择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

拒绝辩护权

被追诉人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陈述权、提问权、辩论权

被追诉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进行陈述、提问和辩论,以充分表达自己对于被指控犯罪事实的看法和辩解。

调查取证申请权

被追诉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以保障自己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辩护权,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