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能够排除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5:38
可以排除执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所有权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时,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物权:
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其他物权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物权权益不应因执行而受到损害。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优先受偿权不应因执行而被排除。
消费者购房人权益:
案外人作为消费者购房人,其权益可能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执行请求。例如,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消费者购房人,其权益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执行请求。
租赁权: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租赁权益不应因执行而受到影响。
共有权: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共有权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共有权益不应因执行而受到损害。
特定账户和基金
农民工工资账户及工资保证金:为保障农民工生存和发展权,这些账户资金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社保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因此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这类资金也属于绝对排除执行的范围。
这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排除执行,但具体能否排除执行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